转:疲态毕露的中国互联网

三月 4th, 2007

关于抵制洋节日的看法

二月 28th, 2007

建了blog很惭愧没有经常写,前段时间想写,但是密码忘记了,晕阿,今天终于想起来了。

   刚才看一个谈话节目,说一位博士还是博士导师什么的大学问家发起了抗议,要抵制洋节日,发扬传统节日。我觉得本意没错,但是出发点可能是有问题。抵制洋节日,搞什么签名,写大字报等,这些方式我认为起不到作用。

   最近几年,洋节日的风头有抢过传统节日的风头,这个也是事实。但是在其繁荣背后的原因是市场的推动、是商业行为的推动。整个过程:商家促销和商业产品(特定节日的特定产品)—各种形式的宣传(商场等购物地点,产品在媒体的广告,媒体配合等方式)—-引起人们的兴趣参与到节日中。

有了特定节日的特定产品的利润,比如情人节的玫瑰花,和商场等卖场以此为锲机通过促销等手段获得利益这些的驱动,厂家和商家用尽一切手段来宣传这个节日以及附加的产品。其实不管是洋节日还是传统节日,甚至是新约定的节日,经过大规模的宣传都能火起来。

     洋节日之所以能这么快的超越一些传统节日,主要是节日的附加商业产品开发的完善。我们改革开放才20多年,而洋节日经过的市场开发时间远超过我们开放的时间。

所以要想传统节日进一步繁荣,把节日的商业化是最有效的手段。那些博士还不如呼吁商业公司去开发传统节日周边的产品和商业机会,只有这样,才是抵抗洋节日的最好办法。

转:这十八招Web2.0创业者千万不要学

十月 24th, 2006

感觉这个话题应该请Kaifu.LI来谈才对,毕竟我也非业界人士。不过列举出来的千万不要学十八招里头,有些虽然感觉像是废话,有些则特别能印证中国现在的情形,也挺适合非营利网路行动者思考,所以就将十八招的标题翻译如下,内容还请各位细看。The 18 Mistakes That Kill Startups1:单一创立者(会很累、很苦、而且没有伙伴可以商量讨论针砭)2:差劲的地点(缺乏产业的群聚效应,专家聚落、标准较高、旁人了解、容易雇员、支持产业、同业切磋)

3:边际利基(点子好就必然要面对竞争,跳进干干净净的蓝海最后只会一个人溺死)

4:衍生点子(模仿成不了气候,要解决现有服务的问题,而不是重复问题)

5:顽固(不要太执著于起初的想法,要有弹性)

6:请到坏工程师(出点子的(商)人跟工程师之间容易产生沟通问题)

7:选了错误的平台(eh…好像就是说别用windows,爱用linux或freebsd,其他的不懂)

8:启动太慢(完成85%就很够了,赶快推出才能逼自己赶快改进)

9:启动太快(要吸引早期采用者,起码要有点堪用之处)

10:心中无特定使用者(自己不知道东西做出来给谁用…)

11:钱太少(没办法进入下一阶段)

12:花太多(少见,但是如果请太多人、不必要的人,烧钱会很快)

13:钱太多(等于被创投者掐住脖子,逼著要做出成绩来,而且会被困在同一个方向)

14:差劲的投资者管理(顾虑投资者太多问题比较大)

15:为了[想像中的]利益而牺牲使用者(先做出使用者要的东西,因为这个比找出商业模式简单多了;不思考商业模式当然是不负责任,但是比起不把心思放在产品上…后者问题更大!)

16:不想弄脏手(就是说工程师也得面对客户、面对会计金钱投资者….一大堆他们认为比程式码还复杂的东西)

17:创业者内哄(嗯…其实也还好,打打闹闹人之常情,不过最好在启动前就发生)

18:半桶水、三分钟热度(赶快把正职辞掉….最好啦

 

 

关于数字音乐的二十个断想

九月 15th, 2006

一.讨厌那些把“数字音乐”看做“经文”的人,天天唠叨,故弄玄虚。按道理说,该融的钱也融到了,该碰到的钉子也碰到了,只有等着上市去“成本社会化、收益个人化”了。为什么还会把数字音乐当作达芬奇密码一样的膜拜?是怕泡沫太早消退乃至破裂吗?
 
 
  
 
 
 
  二.对于音乐产业本身而言,数字音乐这个概念的出现并非是革命性的。到目前为止,带给音乐产业革命的是三件事:CD、MIDI、MTVSTATION(音乐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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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们现在惶论的数字音乐,主要是指如何利用数字化的渠道销售数字化的音乐,也许第二步就是如何形成销售者和购买者、购买者相互之间的良性数字化互动。

  四.数字化是把双刃剑。音乐生产领域的数字化带来的是无比的便利和优越,在音乐流通领域这种利好依旧存在,只不过善花结出了恶果。这类似《礼记·大学》里所说的一样: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五.有位业内朋友说:“数字音乐销售无线上好,在线上难。根本问题有两个:一是根治盗版,二是用户体验。技术问题也有两个:一是付费方式多样,二是下载手段简捷。”

  但是盗版也好、用户体验也罢,都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在于音乐的商品属性与消费者意识行为的先天矛盾,而互联网(数字化)的开放、自由、共享的“义理”充当了火上浇油的外部环境。

  六.音乐是经验类产品,音乐如果不是经验类产品,“打榜”这种事情就会变得毫无意义;音乐消费不是消费者的刚性需求,基本上没听说过谁因为没有音乐而死亡。因此,你无法要求消费者对于一个前途未卜的“声音文件”立即买单,只有通过试听。而完整的试听为盗版创造可能;不完整的试听则可能导致消费者买到“次品”,但却退货无门。

  七.iTunes的成功并不能说明美国没有盗版,美国依然有盗版,只不过没有猖獗到可以在地铁口、超市口随意购买。iTunes的成功也不是因为“用户体验”(用户体验的说法本就很虚泛)有多好,想“iTunes”就必须有iPod,有iPod才能去“iTunes”,这种体验真得很好嘛?如果真的好的话,至少,‘聪明’的中国消费者会觉得它不好。

  八.美国人web付费音乐成功的根本原因有两点:

  (一)音乐消费本就是主流人群日常消费之一。1981年MTV频道开通之后,音乐开始像空气一样令人贪恋。1991,Michael Jackson发行《danger》时,曾发生唱片运输车被抢事件;100年前,当新奥尔良的黑人钢琴手开始玩弄切分音甚至“分脑”时,中国还在‘筹办’辛亥革命。也许到目前为止,中国对世界流行音乐的贡献,还不超过两首歌:《茉莉花》、《玫瑰玫瑰我爱你》。在音乐水平、音乐文化、音乐商业环境等方面,中美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web付费音乐在美国能成功、在欧洲能成功,甚至在日本也能成功。但在中国会比较难,需要时间!

  (二) 互联网模式不同。美国人互联网的发展模式以电子商务为主,并且一开始就有定制付费模式(如AOL),而中国是媒体模式。大家都知道,媒体挣得是广告主的钱,而不是读者的钱。

  或许,以上两点因素作为因,所导致的果,就是消费环境、消费意识行为的不同。

  九.既然形式如此严峻,那我们是不是就考虑“分家”,回“高老庄”?做企业,是一定要挣钱的,既然是挣钱,就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如果要等到中国盗版几乎绝迹的地步才说赢利的话,那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终生,不是做企业。

  十.从长远来看,盗版会损害音乐产业;但在现阶段,过份强调盗版和加密只会伤害市场。在中国盗版问题上,美国政府和微软都没办法,你几个SP就有办法啦?而加密解密,也不过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仗的趣味游戏。

  十一.寄希望于通过用户自觉提高版权意识来打击盗版就与“乘摩的危险”的标语一样,苍白而又乏力!

  十二.“盗版”也有价值,比如刀朗。盗版对于音乐人的价值传递体现在C2C(音乐爱好者之间拷贝,例如80年代卡带之间的转录),而非B2C(盗版商卖给音乐爱好者)。用一句还时髦的话来讲,“盗版”本身就很2.0。

  十三.小歌手、没成名的歌手不怕盗版,甚至担心没人盗版自己。当这类人的作品C2C传播时,作为web在线音乐的经营者却要收费,这只会招致歌手和听歌者的双重骂名。难道杨臣刚会对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老鼠爱大米》的下载链接愤懑吗?我看不会!我们的web在线音乐经营模式还没有对歌手做很好的区格,走出“免费(小歌手)、付费(名歌手)”相结合的道路。而当一个歌手从“免费”跳跃到“付费”时, web在线音乐的“数字化经纪”和“数字化宣传”作用才会彰显。

  十四.音乐作为经验产品的特性导致了潜在消费者的“决策困境”,可是同时,也给了我们另辟溪径的营销思路。让我们类比音乐产品和电信产品。音乐产品:无形、可存储、可复制;电信产品:无形、不可存储、消费和生产的同一。等等。

  我们应该清楚的知道,对于音乐产品的消费,可以关起门来DIY;而对电信产品的消费,却无法与外界切断联系,哪怕一秒也不行。这是相对独立性和普遍联系性的区别。前者的消费行为是可以分割的,后者的消费行为无法分割,即使分割,计费和收费也是前置条件。

  十五.因而我们能更好的解释数字音乐的现状和消费者的心理。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无线音乐要比web在线做得较好,挣钱。或许,我们应该继续设想一下:如果今天中国几亿手机用户都是用wifi手机,并且都走免费的voip;如果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伊始就有定制付费模式(例如ISP+ICP的一体化),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说,web在线音乐就一定要比无线音乐做得好?

  十六.理论上,无线音乐也可以免费。但是移动网络作为一个可管理的中央集权式网络,有钱不可能不挣。但我也从来不认为,无线音乐就一定做的会比web在线音乐发展的好。因为在移动网络下的“虚”物电子商务,只能是“单边贸易”,最多是 “双边贸易”,不会出现“多边贸易”“P2P贸易”,不会很活跃、不会很兴盛。

  十七.为什么没有基础网络资源的商家却要扎堆似的去从事web在线音乐呢?或者说,在数字音乐这块蛋糕上,为什么ISP不也去做ICP,或者ICP不也去做ISP呢?如果真想把音乐这种“虚”的东西做成阿里巴巴或者卓越一样,捆绑收费和模糊收费是最重要的战略选择之一。

  十八.什么是模糊收费呢?其实就是讲一种资费策略。iTunes的单曲收费并不适合中国,为什么?不光是因为替代品几乎唾手可得,而是因为用户太精明了—不增值!做音乐营销的大多知道,单曲宣传是为了大碟销售做铺垫,而往往一张大碟中只有两到三首歌(最夸张的是音乐制作人也是这样的思路,唱片水准不下降才怪)受欢迎。所以单曲收费,即使用户买了,也是买完就跑—没黏度—那铺垫作用又在哪呢?因而,你会看到杂锦碟(金曲汇粹)多么受一般音乐消费者的追捧!资费套餐化和社区运营化是web在线音乐成功的要素。想想动感地带推出的伊始,还有KURO的风行一时吧(尽管人家卖的是盗版)。

  十九.ISP是实行捆绑收费战略的第一人选;排在第二名的是搜索引擎,再下来是音乐电视台,如MTV。搜索引擎做为流量集散地,如果贩卖付费数字音乐的话,是理性的“守株待兔”。音乐电视台作为专业的音乐散播源,它只需要建立数字直销渠道,就已成功了一半。

  未来,IPTV运营商是数字音乐的超级代理商。

  二十.为什么数字音乐的经营不能像免费邮箱一样?为什么国外的博物馆不收门票,但是纪念品销售的生意却格外好?在未来,当我们可以随时随地随身的接入和获取数字服务时,iPod大容量的噱头还有意义吗?数字音乐+网盘的概念是否开始生逢其时?在线聆听一定会替代下载聆听吗?

 

博客重新开业了。

九月 14th, 2006

我也是很早的bloger了,写了几天,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坚持下去。

只所以重新开,是想写点东西,把所想的系统的整理出来。一直担心,因为有了网络之后,就很少写东西了,怕慢慢的不会写了,写不出来了。

以前读书的时候写作为还经常被老师表扬呢:)尤其是议论文。

已保护:关于视频频道

九月 12th,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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